红豆杉

基层动态以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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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水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姬某某、钏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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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姬某某从一缅甸人处购买了10块红豆杉锯材,达0.立方米,从被告人钏某某处购买了3件榧木根雕,达0.立方米。经鉴定,涉案的红豆杉锯材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涉案的榧木根雕为红豆杉科、榧属的榧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公诉机关认为姬某某非法收购红豆杉锯材、榧木根雕,钏某某非法出售榧木根雕的行为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承担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费,要求赔偿异地植被恢复费或者补种攀枝花树,并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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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罚,提前预缴了异地植被恢复费,且当庭进行了道歉,表示将加强法律学习,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泸水的生态环境作贡献,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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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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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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