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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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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后一场考试的结束,你们的中学生活也随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日,我校年招生简章等资讯随之发布,你们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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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湖南商学院坐落于长沙这座古典与现代交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南朝岳麓,东顾湘江,贾谊故里,主席家乡。学校始建于年,办学69年以来,湖南商学院践行着“至诚至信,为实为新”的校训,积淀着“厚德博学笃行自强”的校风,这方热土凝铸了熠熠闪光的“湖商精神”,将弘毅操守、虔诚慎思、务实执着、自强不息,播撒在校园的各个角落,铭刻在社会的各行各业。

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同时包含经、管、文、法、理、工、艺等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批高等院校,设有经济与贸易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等16个院(部),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第19位。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三大主干学科入选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5%,是全国唯一上榜前25%的“院字”号高校。

湖南商学院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等在内的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近五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项、其他项目项,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7项,国际招标项目1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省属一般院校中名列前茅。目前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的高校,一等奖填补了省内空白;经管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在全省高校中连续4年位居第一。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校长

资深教授柳思维

湖南商学院在69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大批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更有像肖霞、陶汝琴、徐守宝、程双佳等感动中国,感动你我的优秀学子。学校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始终走在全国高校前列;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近年来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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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七条根据进档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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